辽宁省环保厅与辽宁省气象局签约携手建设美丽辽宁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来源:辽宁省监测实验中心

      近年来,环境保护与气象业务往来日益密切,环境与气象问题相互作用的关系特征愈加明显,环保与气象两个部门亟需通过互相借鉴和支持,破解各自领域内的工作矛盾和障碍,达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服务社会的目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与辽宁省气象局经多次磋商,达成共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于4月19日在环保科学园举行合作签约仪式。今后,双方可以整合资源、密切联系,共享环境、气象资源资料,在联合分析会商、科研项目研究、资料定期交换等几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并约定及时完成各自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配置,在2013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资源资料的共享,实现实时环境气象数据库数据的相互提供。   

      由省环境保护厅提供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SO2、NO2、CO、O3、PM10、PM2.5)的实时(日均)监测资料;提供空 气质量监测实时数据,包括: AQI(空气质量指数)信息、PM10信息、PM2.5信息、SO2信息、NO2信息、O3 1小时信息、O3 8小时信息、CO信息等。   

      由省气象局提供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和大连6个大气成分监测站大气气溶胶(PM10、PM2.5、PM1)的实时监测资料;提供全省全部经考核认证的自动气象观测站风速、风向、温度及大气能见度的实时观测资料;提供事故状态下放射性物质大气迁移扩散轨迹、范围预测信息;全省天气预报(含雾霾预报)、城市天气预报(含雾霾预报)信息内容。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部门和省气象局科技预报部门为对口合作联系部门,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合作内容,确保双方合作取得实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气象局职责范围不同,但拥有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业务和技术互补性强,交流与合作潜力巨大,尤其是在环境空气监测与预警、环境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具有广泛合作基础和前景。   

      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个部门将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共谋发展大计,共启服务民生的愿景!